紅十字總會會長陳長文最近積極為他的兒子請命,希望立委能儘快修法放寬外籍看護的居留年限,真是讓我心有戚戚焉。

我家的外籍看護即將屆滿六年,雖然目前已延長至九年,可是,三年轉眼就到,到時又不知道到哪裡去尋覓看護了。

一個外籍看護從引進到熟悉工作環境大約要一、二年時間,一次簽約僅能在台二年,然後還可續約一年。外籍看護的素質良莠不齊,每每一換再換,讓人傷透腦筋。這十多年來,我家也換過六、七個看護,好不容易遇到合適的,又有九年的限制,真是讓人傷透腦筋。

以我家的情形來說,我媽媽屬殘障人士又輕度失智,真的一刻都不能沒有人照顧。引進看護前幾年,我們彼此間都在適應,舉例來說,為了看病回診,我家的瑪利亞每次都自己買票推著我媽媽搭高鐵來台北。一個中文字也不識的印尼人怎麼做到的呢?第一次我們就從台北陪同她搭高鐵到台南,讓她熟悉搭車的車廂、售票口和坐小黃的地方,整個流程跑過一次以後,第二次再由她自己推我媽到台南。頭幾次,我們都緊盯著,深怕有所閃失。

生活瑣事也是麻煩。老人家的病痛和平時吃穿只有看護最清楚,記得上次瑪利亞三年約滿回國那幾天,我從她手中接過好幾包藥袋,有的一天一次早上吃,有的是一天二次,又有的藥是痛的時候才吃... 我的頭都昏了...。

我最大的噩夢是,這個瑪利亞九年約滿之後,我到哪裡去找一個同樣的瑪利亞?

政府折磨我們的還不只這一項。三年約滿四個月前是我最忙碌的時刻,因為我得重新申請瑪利亞的聘僱合約。

首先要請醫生重新出巴士量表。我真不知道政府官員的頭殼是不是壞去了?有些人可能會鑽法律漏洞來申請外籍看護,可是,也有些人的身體狀況根本不可能比以前好轉,既然上次可以申請,為什麼這次還要重新申請呢?難道中度殘障坐輪椅的人可以站起來,失智的病情可以逆轉??為什麼政府總是要把所有人當壞人,將簡單的程序複雜化呢?

又如果我申請的是同一個看護,有關單位既然能定期寄來看護的健保費繳費通知,他們絕對有這位看護完整的個人資料,為什麼在申請過程要一而再、再而三的填寫同樣的資料?我想這些政府官員家裡一定沒有請外籍看護,或者他們以折磨別人為樂。

由於外籍看護長期照顧病人,所以他們和被看護者的關係甚至比家人還親,記得上次我家有位看護因為雇主過世而必須限期內離境,我媽聽到以後淚如雨下,我很少看到她這麼傷心的,如果這位瑪利亞九年服務期滿必須返國,到時我真不知道要怎麼面對老母?

國民黨立委鄭麗文已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,放寬外勞在台工作期限從現行九年到十二年,但委員會審查時,有立委認為延長外勞在台工作會影響本國勞工權益,最後決議本周二(1/4)交付政黨協商。

這些持有異議的立委認為延長外勞在台工作期限影響本國勞工權益,可是如果依同樣的工資、工時標準而言,我國的勞工根本沒有意願。

再退一步想,立委諸公只考量到勞工的權益,那好幾十萬必須請外籍看護家庭的權益呢?

照護失智和殘障家人是一條漫漫長路,在政府沒有提供完善的長照服務時,我們只能用自己的力量苦撐著。不久之前,有位王老先生才因老妻久病替其安樂死驚動海內外。其實在台灣有類似遭遇的家庭何止上萬,我們只能默默地努力,陪家人走完最後一程。

政府施行一個政策絕對是有利也有弊,當利大於弊的時候,偉大的立法委員是不是可以站在人道的角度讓這個法案過關呢?

以下是蘋果日報2011/01/5的社論

蘋論:支持外籍看護延長居留 2011年 01月05日 蘋果日報 陳長文向立委陳情,希望修改《就業服務法》第52條,延長外籍看護在台居留期限,從9年延到12年,引起部分綠委及勞工團體的反對。

 家屬難長年顧病患 綠委陳節如表示,她的兒子是重殘者,白天靠臨托、日間照護體系,晚間自行照顧,不需要聘僱外勞。殘障聯盟祕書長王幼玲也說,延長聘僱外勞就像吸食鴉片、嗎啡,延長3年又如何?政府別再花錢放煙火,應建立長照制度。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指出,許多外籍看護來台,領低薪又要24小時工作,很不人道,推動長照才是正本清源之道。

綜合而言,反對延長外籍看護在台時間的理由是:1.自己家人可以照顧。2.會搶走台灣勞工的飯碗。3.外勞低薪工作時間太長,違反人道、人權。4.延展3年又如何,到時還是要聘僱新的外傭。5.應壓迫政府推動長照。 家人可以照顧嗎?坦白說,能夠長期做到的不多。

先不提家人必須上班工作,即使辭職在家或沒工作,長期照顧都會心力交瘁,可能發生上月83歲老翁殺 79歲病妻的悲劇。

會搶走台灣人的工作機會嗎?就是因為台灣人已經不做這麼辛苦的工作了,才有引進外勞看護的政策,怎麼倒果為因說外勞搶走工作機會呢?台灣人大多不願長期照顧病障者,即使願意做,工資也很高,長期下來一般殷實家庭都受不了,何況中低收入戶。

外勞低薪但工作時間太長,有違人道與人權。這話很對,但是可以從修法改善外勞的待遇,包括休假、鐘點費、保險等做起;而且勞動市場也是自由市場,會按經濟規律調整,不必擔憂。

何況剝削是相對意義的概念,台灣覺得少的工資在外勞的國家可能算是很高的收入。至於延展3年又如何?因為目前無法一步跳到終身或長年聘僱,只好先延長3年再說。因為照顧病障者熟悉之後,換人將是很大的麻煩,病障家庭又要陷入憂慮。

所以,理想的狀態是能夠長年照顧,不必換人。 長照不知何年上路至於壓迫政府建立長照制度固然正確,但緩不濟急。官僚體系拖死狗的經驗人人都有,不知道要等到哪個猴年馬月。知道為什麼「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」嗎?就因為是政府發包的。因為憐惜身體病障者之苦,也同情家人的身心重擔,所以我們支持外勞看護延長居留,最好是能無限期或長年居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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