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老爺曾說,「公務員資格很難考,你考得上嗎?錄取率才百分之三ㄌㄟ...」。我承認,公務員考試確實不好考,可是,公務員真的很優秀嗎???讓我來說一個故事。

記得上一次因為台南市政府將外勞的名字打錯,導致勞委會要求我限期改正,否則要取消外勞申請...。雖然後來台南市政府也來信道歉,可我仍憤憤難平,這是哪種邏輯?你官府打錯字,竟然來信要脅我們小老百姓要撤銷許可....這也太超過了。

再來就是最近發生的一件活生生的案例。外勞來台服務三年期間依法要三次體檢,並要向當地衛生局核備。這次是我家瑪利亞第三次體檢,沒想到台南市政府又來電威脅要退件。經辦A說,理由有三。

第一,我不該將「台北市立綜合醫院陽明院區」寫成「陽明醫院」。陽明醫院這個名字行之已久,對我來說,它們就是同一家醫院。請問,桃園國際機場和中正機場是不是同一個機場?自由廣場和中正紀念堂是不是同一個地方?雖然陽明醫院不是一個最正確的答案,難道就構成退件的要素嗎?

第二,工作起迄日應為一年期間,而非三年。依法雇主與外勞訂約二年為期,必要得延長一年。如果已經展延一年,雇主手中應該有聘僱許可函和展延聘僱許可函二份,所以,我填了二份許可函文號和二者相加的起迄日以示周延。可這位經辦A堅持我只能填展延的那一年,真是令人氣結。

第三,我填錯外勞的入境日期。我看著護照的入境戳記,不敢相信連這一點他都能退件。 

過了兩天我收到台南市衛生局的退件才知道,雇主完成入國通報後,各地勞工局將外勞的入境日期輸入電腦,所以,台南市衛生局手上有報表可以勾稽雇主填的資料正不正確。

我的疑問是,當初雇主辦理外勞的入國通報時,經辦人員就需將雇主填寫的資料查核無誤,方能輸入電腦。入境日期牽涉聘僱許可函的起迄日,連這麼重要的日期都可以輸錯,真是匪夷所思。

即便入境日期輸錯,當雇主寄來的6個月、18個月的外勞體檢報備名冊上也有入境日期以供核對,可是台南市衛生局仍舊准予核備。

一直到雇主寄送外勞第三次體檢核備函,台南市衛生局方才大夢初醒決定退件,雇主如何能忍得下這口氣?

外勞的入境日期事關重大,台南市衛生局因此聯絡疾管局,疾管局再聯絡勞委會,然後勞委會再來電要我提供外勞護照正本、聘僱許可函和展延聘僱許可函正本到勞委會改正。

這一個事件凸顯整個台南市勞工局和衛生局的控管出了很大的問題,也點出公務員的工作心態。

上次台南市政府在對外公函上都能寫錯外勞名字,這一次甚至連外勞的入境日期也可以弄錯。為什麼他們可以這樣漫不經心呢?因為他們知道,不管他們犯下什麼錯誤,後果都是雇主要承擔。他們只要發一份公函,威脅雇主如果不在限期內補正,雇主就要被取消聘僱許可或是要罰鍰。

官老爺說,「公務員很優秀,你知道嗎?錄取率才百分之三ㄌㄟ,你考得上,國家保障你.....」

每一個經過國家考試的公務員確實很優秀 -- 很會考試。可是等他們考上以後,每一個人心中所想的就是 -- 怎樣安安穩穩做到退休。雖然台南市市政府的公務員不能代表全部,可是,就我最近這幾年和公務員打交道的經驗,確實有很多案例都是這樣的心態。如果連這樣的公務員,馬先生要為他們加薪,官老爺還要為他們請命,這個世界還有公理嗎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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