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幾天綠卡問題炒的是沸沸揚楊,實在是看不下去為什麼這麼簡單的問題會被馬先生處理得這麼複雜?

謝先生登記參選台灣總統時,丟出「三不二沒有」
,反問馬先生及家人有沒有綠卡或美國護照?馬先生回說我和我的家人都沒有綠卡。隨著整個事件的發展,我才知道,謝先生是將上述問句以文法的時態呈現,也就是這個「有沒有」是包含現在式和過去,套一句俗話「不在乎天長地久,只在乎曾經擁有」謝先生將中文表達英文化,玩弄文字的技巧設計馬先生,竟然連「曾經」擁有綠卡都包括在內後來,馬先生接著澄清他在1974年申請綠卡,1977年取得綠卡他在1980年代後,每次前往美國都向美國在台協會(AIT)申請簽證,依美國法律,只要申請簽證就視同放棄綠卡所以,他說他現在沒有綠卡。

如果馬先生的說明為真
,那謝先生無端爆料指控總統候選人,他也不必選了,我們的眼睛和耳朵在3月22日以前可以非常清靜,可是,又見謝先生的民調急劇上升,馬先生的民調反而陡降。這到底是怎麼回事?

根據報載放棄美國的永久居留權有主動放棄和被動放棄兩種:
 (一)主動放棄,依據美國國務院的駐外單位公布的規則,必須由當事人填具I-407 表(Abandonment of Lawful Resident Status)向美國境外領事館或美國關內移民官遞交,並繳回居留權相關文件(绿卡),明示拋棄永久居留權。
 (二)被動放棄,則是透過移民法所規定的遣送程序,將依法可以被認定已喪失永久居留權的人,納入移民法庭的管轄範圍,賦予當事人美國憲法所保障的正當程 序權利Right to Due Process,經過合法的訴訟程序,賦予充分抗辯的權利,然後由法院做出是否剝奪居留權強制遣送的處分。〈上述
引自江建祥 「是時態 還是心態」一文〉

如果馬先生的說明為真,「申請簽證就視同放棄綠卡
」,那為何美國法律規定要主動放棄綠卡的當事人填具I-407,這一道手續到底是必要還是多餘?為何有那麼多人傳真I-407到大話新聞表示此為主動放棄綠卡的標準程序,台灣人擁有綠卡者不知凡幾,除了馬先生、胡先生、郝先生之外,沒有任何人在媒體為文支持馬先生的論述:只要辦理非移民簽證等同放棄綠卡

弔詭的是,只要AIT出面澄清
,這一綠卡風波可以馬上平息,否則在台灣或是全球的綠卡所有人必會有樣學樣 只要超過一年沒有入境美國,重新申請美國簽證時,在是否擁有綠卡「否」的方格內打勾就等同放棄綠卡並可輕易取得非移民簽證,又簡單又方便,如果此種假設不成立,AIT卻眼睜睜看著這個議題一直延燒,我真的是不懂。

如果馬先生的說明為真
,「申請簽證就視同放棄綠卡」,代表AIT的電腦系統可以將全球擁有綠卡者其本國護照號碼存檔,每次非移民簽證的文件必將逐筆將其本國護照號碼輸入電腦核對,以便逐筆勾銷擁有綠卡者不願再擁有綠卡的檔案編號〈Axxxxxxxxx〉,可是,如果此一命題為真,為何還要問有沒擁有綠卡如果擁有綠卡者,須先填寫I-407主動放棄綠卡?

如果馬先生真的願意放棄綠卡
,而且先前忘記進行放棄綠卡的法定程序,他可以馬上到AIT填寫I-407表;如果馬先生真的已經放棄綠卡,卻因年代久遠無法找出I-407收執聯,他也可以要求AIT以書面說明他已經放棄綠卡的事實,我覺得身為一個總統候選人,絕對不應該擁有他國的永久居留權或護照,而且他必須向全國國民交代,他沒有擁有綠卡的證明,這不是反擊謝先生的指控,而是作為一個總統候選人的基本要件。

這是一件標準小事化大的事件
我真的不懂,一個躺著選就可以當選的人為何總是將轉機變成危機,為何還是要硬柪「綠卡只是旅行和居住的文件」,難道台灣人在美國居住都有綠卡嗎?難道去美國旅行的台灣人都有綠卡嗎?我真的不懂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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