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有位格友問我,「成功的人找方法,失敗的人找理由」,我是屬於哪一種人呢?

記得多年前我剛剛就任國外部匯兌科襄理時,我發現每天都要作業到七、八點才能下班,搞得身心俱疲,可是我沒有怨天尤人,也沒有到經理那裡要求請調到較輕鬆的單位,我馬上進行了解本科作業的瓶頸在哪裡?人員的配置是否適當?作業過程那裡可以簡化?

後來我發現,由於國外電文資料與本行電腦沒有連線,導致每一筆電文資料都要重新輸入電腦,不僅浪費人力,而且容易造成失誤,經過與資訊部門溝通後,不到數月電腦程式修改完成,隨即打開作業瓶頸,不僅減少作業風險,也替銀行節省一個人力成本。

我母親是慢性病人,需要每隔半年到醫院進行評估,以便讓健保局了解是否可以繼續就該處方藥進行健保給付。我的困擾是,每次評估都是在當天看診後,護士才將評估單交給病人家屬〈而評估單與該次看診並無相關〉,讓我們在冗長的等待之後看完診,還要繼續再花半個多小時的時間進行評估〈評估室在另一棟大樓〉,我問醫生為什麼不在上次看診完畢後,發給病人評估單,讓病人可以在下一次到院看診時,先行進行評估,可以減少病人無謂的等待時間。結果,該位醫生根本懶得理我。我隨即改換另一位醫生看診,沒想到,他的作業方式就是我先前所提議的。

再舉最近發生的例子
我最近經由直聘中心申請外籍勞工,既然稱為「直聘」,所有申請外勞的作業必須由雇主自行辦理,雇主必須於外勞入境後三天內於被看護者居住所在地之〈縣〉市政府進行入國通報。當我檢具必需文件完成通報後,竟然遭勞委會退件要求補正,公函中言明若雇主未於限期內補正,且未申請逾期補正即撤銷聘僱許可,原因是某市政府的入國通報單上登錄的外勞名字與外勞護照不符。

我去電勞委會解釋,該通報單登錄錯誤的責任為某市政府而非雇主,勞委會與市政府皆為政府機關,勞委會可逕自發函請其補正,為何繞一個彎,威脅雇主去函請其補正,若未如期補正,則撤銷聘僱許可呢?真的很沒有道理。經辦人員先說這兩個機關雖皆為政府機關但是依法不能直接行文,必須經過雇主請其補正,接著解釋目前案子很多退件都是這種情形。

在我們小老百姓的心中,政府機關就是政府機關,哪有那麼多名堂?這代表公務人員僅僅照著規則辦事,不體恤民間疾苦,如果他能深入了解作業問題並進而建議高層改善,經過修改作業規章,還是可以達到雙贏目的。

我舉了這麼多的例子就是要討論做事的方法。大部分的人做事喜歡照著作業手冊或是前輩教導的一成不變執行,如果事情失敗了,找盡各種藉口脫罪。可是有另一種人,雖然在作業過程中遭遇各種問題,可是,他會靜下心來尋求解決方案,所以最後成功也是屬於他的。

馬先生就是明顯的反例。上任甫百日,他就告訴台灣人民他的任期內無法達到選舉時高舉的633政見目標。政黨輪替才三個月,雖說熟手上任,可是整個執政團隊還是需要磨合時間方能順利運作,當執政團隊尚未展現其爆發力時,馬先生即已棄守他選前的承諾,讓人如何尊重其為國家領導人?
即便國際情勢多麼險惡,有為的領導人正可以幫人民找到生命的出口,帶給人民願景,而不是告訴人民未來四年神仙也難救,不是嗎?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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